经营企业申请
上海市个体防护装备经营规范企业”申报办法
(经2022年11月25日协会八届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上海劳动保护用品行业协会于2006年12月开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备案制度,经2011年9月、2019年11月两次修订通过“上海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申报办法。经过16年的行业实践证明,协会以行业自律的形式开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进货备案形式,对促进会员企业建立和健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档案,严把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也得到政府部门的肯定和社会的认可。
2022年11月15日,由上海劳动保护用品行业协会提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13家协会会员单位参与起草的T/SLPATA 0001—2022《个体防护装备经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发布。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团体标准要求,协会将“上海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企业”升级为“上海市个体防护装备经营规范企业”。
标准规定了上海市个体防护装备经营服务中的采购、储运、销售、服务要求及相关的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上海劳动保护用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的经营服务企业以及生产企业的经营服务活动。上海市境内非上海劳动保护用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个体防护装备经营服务企业以及生产企业的经营服务活动也可参照执行。《个体防护装备经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的发布对经营服务企业中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和培训提出了要求,对经营服务活动中的采购、储运、销售和服务环节进行了规范,为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助力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根据T/SLPATA 0001—2022《个体防护装备经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附录A企业备案申报要求,现将“上海市个体防护装备经营规范企业”申报办法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属于上海劳动保护用品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包括涉及经营服务的生产企业)。
2、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效营业一年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上,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其中个体防护装备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3、具有固定营业(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50m2,能陈列企业经营的个体防护装备,独立的贮存面积不小于50m2。
4、每年向协会报送本企业财务报表。
5、企业法人代表和负责人、营销人员应参加专业培训,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或协会颁发的专业知识培训证书,熟悉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体防护装备质量标准,掌握个体防护装备的标准、性能、用途、使用和储存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自觉接受国家和行业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6、企业经销的个体防护装备应持有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产品追踪溯源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产品检测报告等,并建立相应的进货验收、保管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
7、建立和健全本企业经营的个体防护装备档案管理制度,并对供应的产品进行质量承诺和监控。
8、在同一营业地址、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不办理第二张“上海市个体防护装备经营规范企业”证书。
二、申请流程
凡上海劳动保护用品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均可根据基本条件向协会秘书处申报办理“上海市个体防护装备经营规范企业”,其申报内容如下:
1、通过“上海市个体防护装备经营规范企业网上申报系统” (http://tfsq.shlaobao.org),填报企业所经营的个体防护装备品种。
2、报送本企业经营的个体防护装备供应企业的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产品追踪溯源认证、质量体系认证、产品检测报告等等。
3、报送本企业财务报表。
4、对申请企业由协会秘书处进行初审后,组织有关人员到申报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协会颁发“上海市个体防护装备经营规范企业”证书、铜牌和专用印章(有效期两年)。证书可根据企业申报经营品种确定为单项或全部个体防护装备。
5、对已确定为“上海市个体防护装备经营规范企业”的企业,必须每年向协会质量工作委员会办理年检报告,报告企业年度执行个体防护装备备案情况、个体防护装备经营增减项目、补充相关产品资质等资料,并由质量工作委员会组织检查。
三、检查发证
对申报企业由协会质量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后,组织有关人员到申报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申报内容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检查后,由检查人员提出建议报质量工作委员会,经协会同意予以发证或不予发证。
四、年检及处罚
对已确定为“上海市个体防护装备经营规范企业”的单位,必须每年向协会质量工作委员会办理年检报告。对在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的个体防护装备质量抽查或行业开展的质量检查中,如有违反行业规定条件的,经教育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质量工作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1)内部曝光,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点名批评;(2)撤消并收回其“上海市个体防护装备经营规范企业”证书、铜牌和专用印章。
上海劳动保护用品行业协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